2, 怎么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执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3, 申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应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应仔细审核看是否符合申办标准,其条件如下: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4.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5.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6.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8.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监管设施。其次,按流程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办,材料如下:1.企业书面请示及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2.填写真实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申办时可以领取)。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5.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具备拆解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照片等,租赁的还应加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少应具备以下拆解设施设备: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6.20名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应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包括:叉车司机、焊接与热切割工、拆解工、起重机械作业工、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等)的职业技术资格有效证明(如职业资格证书、特殊作业操作证等)复印件。7.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8.所在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9.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注:各省有规模限制,需要提前了解是否有名额可以申办,另外,各省规定细节略有差异。
名词解释
报废
报废,指设备、器物等因不能继续使用或不合格而作废
机动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2019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