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路诸侯讨董卓第十八路诸侯是谁?
《三国演义》上的原文:时袁绍得操矫诏,乃聚麾下文武,引兵三万,离渤海 来与曹操会盟。操作檄文以达诸郡。檄文曰:“操等谨以 大义布告天下:董卓欺天罔地,灭国弑君;秽乱宫禁,残 害生灵;狼戾不仁,罪恶充积!今奉天子密诏,大集义兵 ,誓欲扫清华夏,剿戮群凶。望兴义师,共泄公愤;扶持 王室,拯救黎民。檄文到日,可速奉行!”操发檄文去后 ,各镇诸侯皆起兵相应:第一镇,后将军南阳太守袁术。 第二镇,冀州刺史韩馥。第三镇,豫州刺史孔伷。第四镇 ,兖州刺史刘岱。第五镇,河内郡太守王匡。第六镇,陈 留太守张邈。第七镇,东郡太守乔瑁。第八镇,山阳太守 袁遗。第九镇,济北相鲍信。第十镇,北海太守孔融。第 十一镇,广陵太守张超。第十二镇,徐州刺史陶谦。第十 三镇,西凉太守马腾。第十四镇,北平太守公孙瓒。第十 五镇,上党太守张杨。第十六镇,乌程侯长沙太守孙坚。 第十七镇,祁乡侯渤海太守袁绍。诸路军马,多少不等, 有三万者,有一二万者,各领文官武将,投洛阳来。 曹操算上一路,他先发檄书讨伐(你联系上下文,前面说他如何演兵、手下有哪些武将)后响应的17路。
2, 书上说18路诸侯讨董卓,怎么就写到第17路,第18路诸侯是谁
时袁绍得操矫诏,乃聚麾下文武,引兵三万,离渤海来与曹操会盟。操作檄文以达诸郡。檄文曰:“操等谨以大义布告天下:董卓欺天罔地,灭国弑君;秽乱宫禁,残害生灵;狼戾不仁,罪恶充积!今奉天子密诏,大集义兵,誓欲扫清华夏,剿戮群凶。望兴义师,共泄公愤;扶持王室,拯救黎民。檄文到日,可速奉行!”操发檄文去后,各镇诸侯皆起兵相应:第一镇,后将军南阳太守袁术。第二镇,冀州刺史韩馥。第三镇,豫州刺史孔伷。第四镇,兖州刺史刘岱。第五镇,河内郡太守王匡。第六镇,陈留太守张邈。第七镇,东郡太守乔瑁。第八镇,山阳太守袁遗。第九镇,济北相鲍信。第十镇,北海太守孔融。第十一镇,广陵太守张超。第十二镇,徐州刺史陶谦。第十三镇,西凉太守马腾。第十四镇,北平太守公孙瓒。第十五镇,上党太守张杨。第十六镇,乌程侯长沙太守孙坚。第十七镇,祁乡侯渤海太守袁绍。诸路军马,多少不等,有三万者,有一二万者,各领文官武将,投洛阳来。曹操算上一路,他先发檄书讨伐(你联系上下文,前面说他如何演兵、手下有哪些武将)后响应的17路。
3, 三国讨董卓18路诸侯是哪十八路?
第一镇,后将军南阳太守袁术 称帝后被曹操和刘备所灭第二镇,冀州刺史韩馥 被袁绍所灭第三镇,豫州刺史孔伷 归降曹操第四镇,兖州刺史刘岱 归降曹操第五镇,河内郡太守王匡第六镇,陈留太守张邈 被曹操所灭第七镇,东郡太守乔瑁 被刘岱所杀第八镇,山阳太守袁遗 被董卓所杀第九镇,济北相鲍信 被黄巾余党所杀第十镇,北海太守孔融 归降曹操第十一镇,广陵太守张超 被曹操所灭第十二镇,徐州刺史陶谦 让位于刘备第十三镇,西凉太守马腾 被曹操所灭第十四镇,北平太守公孙瓒 被袁绍所灭第十五镇,上党太守张杨 被部下所杀第十六镇,乌程侯长沙太守孙坚 被黄祖所杀第十七镇,祁乡侯渤海太守袁绍 被曹操所灭再加上曹操 统一北方
4, 十八路诸侯讨董卓是哪一年
190年1月,各地群雄起兵,打出讨董的旗号,当中包括:勃海太守袁绍后将军袁术冀州牧韩馥豫州刺史孔伷兖州刺史刘岱河内太守王匡陈留太守张邈广陵太守张超东郡太守桥瑁山阳太守袁遗济北相鲍信当时袁绍与王匡屯兵河内,张杨亦率数千人投靠;张邈、刘岱、桥瑁、袁遗与鲍信屯兵酸枣,曹操则属于张邈军下;袁术屯兵鲁阳,孙坚从长沙赶往与袁术会合;孔伷屯兵颍川;韩馥则留在邺城,给与联军军粮。各群雄都推举袁绍为盟主,但只有鲍信认为曹操才是最有能力推翻董卓。袁绍自号车骑将军,其他人都有被假授官号,如曹操就被授行奋武将军。而其他地方军的态度因不同原因没有明确表态:公孙瓒:并未表态。陶谦:与董卓保持关系。刘焉:《英雄记》载藉以起兵,但未有参加战争,而是保州自守。孔融:着手于打击黄巾余党。马腾:于西方与韩遂建立势力,与董卓保持关系。公孙度:于辽东自立为侯,与董卓保持关系。刘虞:并未表态。焦和:《九州春秋》载虽曾起兵,因为青州黄巾复起,所以没有参与会盟,不久病死。陈温:并未表态。王睿:本来也有起兵,因为和孙坚有私怨,被其逼死。
名词解释
太守
太守又称郡守,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汉改郡守为太守,秩二千石。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政,亦多出为太守。
檄文
檄文是指古代用于征召,晓谕的政府公告或声讨、揭发罪行等的文书。现在也指战斗性强的批判,声讨文章
刺史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