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1.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2. 别称: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3. 出售事宜:4.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5. 税率: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
2, 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可以卖吗、
可以卖出。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百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1、对于已经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度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专10%补交综合地价款。2、对于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属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房屋的转让过户:1、首先要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将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划拨转出让。2、缴交土地收益金,后方可过户。3、需要带的材料:原土地证原件、产权证原/复件(原件记得回收)、身份证原/复件并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现场拿、填);时间:14个工作日。4、办理变更产权证即经济使用房转商品房工本费85元办完产权证号会变,新的变更的土地证原件/复件,收益金缴交票据,产权证原件/复件、身份证原件/复件。时间:10个工作日。5、等双证都办好变更后送评估买房办按揭贷款(因土地产权编号会变),若买方是一次付款的,只要变更后的土地证、收益金票据、旧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件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 经济适用房能交易吗
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和上市交易的,通常的条件是购买满五年。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文号: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名词解释
原件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主要指文件中,具有原始法律效益,特别指盖章的文件。类型及种类原件类型包括原始资料,原始证明和其他原始文件包括有档案原件,户口原件、保密文件、商标原件、限制文件、法律原件和其他文件原件等。
产权证
产权证,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如房监所)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