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现在很多的8元,9元的服装加盟店,可信度高不啊??
特许加盟让很多人走上了成功的创业路,也让很多人血本无归。那么,特许加盟有哪些陷阱?天津市连锁经营协会的负责人对一些加盟骗局进行了解密,并根据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应对策。陷阱一 假特许真卖设备现象:项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费的口号,却打着卖设备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钱”后便逃之夭夭。对策:新办法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被特许人将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不再包括产品、设备、技术、专利等。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没商量现象:很多特许加盟授权时承诺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让加盟方觉得自己生产多少就赚多少。其实特许方会在合同上注明他们回收的产品标准,但文字模糊,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对策:新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等十四项内容,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莅姓遍菊缀酵宾械渤帽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陷阱三 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现象:宣传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或是半年内就可收回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创业者一旦加入该连锁体系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对策:新办法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加盟者创业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经营的加盟项目需要一个投资回收过程,才有盈利的可能。陷阱四 样板店是加盟托现象:很多加盟者只通过前期对盟主指定的样板店考察来定夺自己的创业,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营造的“托”,让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对策:新办法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前,最好自己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陷阱五 只要有钱来者不拒现象:连锁加盟展的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因为,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对策:新办法中要求特许方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因此,加盟者必须亲自对项目方总部和其现有的加盟店进行实地考察,搜集资料,不能草率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4, 服装加盟风险大么?
加盟者为确保加盟权益,在签约时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证书,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智能财产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总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单,加盟者可据此名单,实际去走访其加盟店,与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经营现况如何,则可获得更真实的答案。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一些特许人加盟授权时承诺,今后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却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也有的特许方用没有资格的主体来签订合同,如以办事处和加盟者签订协议,这样出问题时加盟者经常投诉无门。
相关概念
加盟
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