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方快车谋杀案谁是凶手?
《东方快车谋杀案》凶手有12人。分别是:雷切特的秘书麦奎因(McQueen)、 雷切特的英国男仆贝多斯(Beddoes) 、大惊小怪的哈巴德太太(Mrs. Hubbard) 、阿巴思诺特上校(Col. Arbuthnot) 、家庭教师玛丽·德贝汉(Mary Debenham) 、德拉戈米罗夫公爵夫人(Princess Dragomiroff) 、.公爵夫人的女仆希尔德加德(Hildegarde) 、安德烈伯爵(Count Andrenyi) 、安德烈伯爵夫人(Countess Andrenyi) 、美国侦探哈特曼(Hardman) 、意大利司机福斯卡雷里(Foscarelli) 、乘物员皮埃尔(Pierre)。《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是由英国推理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的小说,该书是赫尔克里·波洛系列作品之一,同时也是知名度最高的一部。该作最早由英国柯林斯犯罪俱乐部于1934年1月1日出版,美国达德米德公司则于同年稍后于美国发行,书名为《加莱车厢谋杀案》,多次改编为电影、舞台剧。
2, 东方快车谋杀案讲什么?概括详细一点
大侦探波洛有急事搭乘东方快车准备前往英国伦敦,在观察周围乘客的时候有一个人——雷切特给他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印象,而这个雷切特试图求助于波洛并告诉他自己收到了威胁信。果不其然,雷切特在第二个夜晚死了,恰巧火车被陷在雪地里出不去,于是波洛受到委托开始破案。但是,波洛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所有的人全部都有两个以上的人给予不在场证明,而死者隔壁的老太太一直强调(犯)人是通过她的包厢逃走的,其他人则证明见过穿红色睡袍的女人和化妆成列车员的陌生人在车上出没。而死者被证实是个穷凶极恶的罪犯——绑架幼童收取赎金并经常撕票的绑架组织头目,却靠着自己的$$逃脱了法律制裁。在现场残留的唯一波洛重视的证据(注意:证据有很多,但在波洛判断里关键证据只有一个)——未燃尽的碎纸片,波洛认定这起案件是对“阿姆斯特朗拐骗案”的复仇!破案的过程极为精彩,剧透是绝对不可容忍的,结论是波洛一一破解了所有乘客的真正身份,除了波洛和他的朋友以及法医之外,其余的人都是复仇者!喜欢东方快车谋杀案的人最最在意的绝对是它的结局——波洛打破了以往推理小说无情的推理秀——他给出了两个结论:没错,凶手是外来人,扮成列车员混上的火车,杀人之后是躲在老太太包厢里然后把凶器和衣服全部处理掉,及时从列车上下车了(这是在列车到站停靠的时候发生的案件),当然,疑点还是存在,不是那么令人信服。第二个结论:凶手一开始只是用安眠药令死者睡去,然后制造了一个案发时间,之后才每人刺了死者一刀!(一共12刀,也是这个案件的谜题)然后就是一个代表人物的陈述,愿意一力承担责任,求他们还其他人一个自由的人生…… 最后的高潮— —“依我之见,波洛先生,你提出的第一个推论是正确的──肯定是正确的。我建议,南斯拉夫警察来时,这就是我们能够提供的结论。大夫,你同意吗?”“当然同意。至于医学方面的证据,我想──呃──我可以作一、二处奇妙的修改。”“那么,由于结论都已经摆在你们面前,我可以荣幸地告退了。”人性的光辉,在此时展现的淋漓尽致!波洛侦探的形象一下子有血有肉起来,相对谋个死神小学生而言,足够让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相关概念
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义
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 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