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特种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需要什么条件,谢谢了,
办理条件: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一、办理程序: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2、审查(1)初审理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时限: 5 个工作日。(2)复审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时限: 5 个工作日。3、决定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时限: 3 个工作日。4、送达与公告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时限: 3 个工作日。二、申请材料: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2 、场地证明材料;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2, 野生动物特种养殖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批准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 中国珍稀野生动物纪念币价值多少钱
中国人民银行权威发行,每一枚都带有法定面值,保证了其稀缺性;全国各地银行均可鉴别其真伪,保障了其安全性;全部限量发行,绝不再版重铸,确定了其保值性。 珍稀动物特种纪念币既是我国唯一保护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的题材,又是唯一环境保护题材。随着时间的推移,世人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其历史价值和收藏价值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熊猫特种币 290金丝猴特种币 260虎、豚特种币 250鹤、鹳特种币 240鸡、鳄特种币 230蝶、鲟特种币 230珍稀野生动物纪念币面值全部为5元.上述价格只供参考.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谢谢采纳。
4, 广州野生动物批发市场
(一)新源野生动物综合市场 蛇鸟动物交易 增槎路 西槎电器广场线路1: 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出发,乘坐283路(万科四季花城总站-广州火车东站总站),抵达西场电器城. 约10.25公里 线路2: 从天河出发,乘坐261路(中山八路-渔珠码头总站),抵达西场立交. 约9.9公里 线路3: 从体育西路出发,乘坐地铁1号线(西?i-广州东站),在西门口换乘527路(田心村总站-石溪总站),抵达西场电器城. 约11.09公里 (二)各类禽畜野生动物市场 南金禽畜野生动物市场 禽畜蛇兽类 增槎路 东旺市场 线路1: 从体育西路出发,乘坐地铁1号线(西?i-广州东站),在西门口换乘527路(田心村总站-石溪总站),抵达东旺市场. 约15.18公里 线路2: 从天河出发,乘坐261路(中山八路-渔珠码头总站),在西场立交换乘839路上行(窖口客运站总站-朝阳村委总站),抵达东旺市场. 约14.37公里
相关概念
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或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有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非人工饲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及其他动物。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等)、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四种。
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