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什么地方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8.9.2章节所述,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气站场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固定顶罐配置灭火器可按应配置数量的10%设置,浮顶罐按应配置数量的5%设置。当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超过2座时,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中2个较大储罐计算确定;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多于3个,少于1个手提式灭火器,所配灭火器应分组布置;2、露天生产装置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按应配置数量的30%设置。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
2, 储罐区设计时,防火堤与围堰的区别
无锡荣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第5.3.4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火堤应是闭合的;二、防火堤应为土堤。土源有困难时,可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但内侧宜培土;三、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为1.0~2.0m;四、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设计静液柱压力;五、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实密封;六、应在防火堤不同周边上设置不少于两处的人行台阶;七、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八、设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应设置可启闭的截流设施。第5.3.5条 相邻储罐组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7m。第5.3.6条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单独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设防火堤。第5.3.7条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固定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有效容量;二、对浮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有效容量的一半;三、当固定顶储罐与浮顶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取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3, 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应按什么规范设计,,??
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1.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1.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