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医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
特医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特医食品是资质单位专属进行营养治疗和饮食干预的食品。必须要在专属医师或营养师的指导下服用。普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2, 特殊膳食食品有哪些?特膳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需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第二,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以上是他俩的区别。
3, 特医食品有哪些与众不同
特医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一般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医食品、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和非全营养特医食品。1.全营养特医食品当其作为长期单一营养来源时,能够满足目标人群的每天营养需求,可以维持并促进健康。全营养医用食品的能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及配比参考GB2559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GB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欧盟FSMP标准,确保长期单独使用该产品时,患者不但不会发生营养素缺乏,而且能促进健康,提高免疫力,帮助疾病恢复。2.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针对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代谢障碍、机体对某营养素的需求增加或限制的特殊营养代谢状况的患者而设计,当其作为单一营养来源不仅满足目标人群每天营养需要,而且能满足由于某种疾病和医学状况而产生的对某些营养素或日常食物特殊要求,例如针对肝病患者的肝病型医用食品、针对肾病患者的肾病型医用食品。特定全营养医用食品在全营养医用食品的基础上,根据疾病或医学状况对食物的特殊需求,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可以满足特殊医学状态下人群的营养需求。如苯丙酮酸尿症患儿需要不含或含量极微的苯丙氨酸的医用食品;肝病、肾病患者需要特殊的医用食品来减轻肝肾负担并促进患者康复;对于骨质疏松患者可以适当增加维生素D和钙的含量等。3. 非全营养特医食品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要的特医食品,但长期单一使用会造成营养不良。非全营养医用食品由于要配合普通食品或其他营养措施共同使用,不单独长期使用,其营养素没有限量。
相关概念
膳食
《管子·入国》:“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此之谓老老。” 汉王褒《四子讲德论》:“减膳食,卑宫观,省田官,损诸苑。”冰心《永远活在我们心中的周总理》:“惊奇的是总理的膳食竟是这样地简单。”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通知明确,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