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位宝马想砍电动车 结果刀掉了 就被骑电动车那个砍死了 骑电动车那...
只从他的所作所为来讲,被砍死真是毫不冤枉。死者涉黑,争强斗狠。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实线变道堵住了电动车,这就是有过错在先。紧接着下车对电动车进行推搡,这又是一大过错。再之后回到车内拿出管制刀具,并进行了劈砍动作,让电动车主的生命受到了威胁。这是最大的错误。所以此时此刻电动车主的还击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没有任何问题。但唯一的问题是,当宝马车主逃跑时,电动车车主继续追砍就有了防卫过当的嫌疑。所以因防卫过当被判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这个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宝马车主过错太大,又有涉黑因素,所以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会最终判决电动车主防卫过当,缓刑执行的。
2, 昆山宝马车主被砍死活该不?
他那明显是防卫过当啊,真正仔细看过视频就知道了。矮子砍骑车男那两刀就砍出两道红印子,警方公告是骑车男全身就只有这两处挫伤,连划伤都不是。而骑车男夺刀之后起手就把矮子肠子剖出来了。之后又追着捅了矮子五六刀,简直开玩笑,这哪是正常人。多大仇。在己方轻伤、握有刀具,而对面重伤、肠子都流出来的情况下,还能追着捅这么多刀。如果这都不算防卫过当,那什么才算?现在明显是舆论绑架了司法,法官不敢判。再加上死的是个混混,法官也懒得为这种人摊事。
名词解释
矮子
【词目】:矮子【读音】:ǎizi【注音】:[ㄞˇ][ㄗㄧ]【轻音】:“子”为轻声字【儿化】:无儿化音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