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白酒十大名酒排名
中国十大名酒排名 中国名酒有:五粮液、古井贡酒、泸州老窖特曲、全兴大曲、茅台酒、董酒、西凤酒、汾酒、竹叶青等。它们分别是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被多次评选出来的全国名酒。 1952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上,从全国100多种酒中评选出8种“全国名酒”,此即最早的中国“八大名酒”,计有:茅台酒、泸州老窖、西凤酒、汾酒、加饭酒、玫瑰香红葡萄酒、味美思、金奖白兰地等。前四种酒也就成了我国的“四大名酒”之说。1963年,在北京举行第二届全国评酒会,在全国报送评比的近200种酒中,评出18种“全国名酒”。这18种“全国名酒是:五粮液、古井贡酒、泸州老窖特曲、全兴大曲、茅台酒、董酒、西凤酒、汾酒、竹叶青、白葡萄酒、味美思、玫瑰香红葡萄酒、中国红葡萄酒、特制白兰地、金奖白兰地、加饭酒、沉缸酒、青岛啤酒。前八种都属白酒类,此即中国白酒类的所谓“八大名酒”称号的起源。1979年,在大连举行的第三届全国评酒会上,白酒类评出8种“全国名酒”:茅台酒、汾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酒、洋河大曲、董酒、泸州老窖特曲。这是又一个白酒类“八大名酒”的正规版本。在上述三届全国评酒会上连续获评为“全国名酒”称号的,仅有茅台酒、汾酒、泸州老窖特曲。以后的第四届全国评酒会评出白酒类13种“全国名酒”,第五届全国评酒会评出白酒类17种“全国名酒”。这样一来,“全国名酒”就不止于“八大名酒”了。
2, 中国十大名酒排名和白酒排名前100名
2006年中国白酒企业产量排名(前20名)及所占份额注:产量而且产值1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2 山东天府集团公司 -- --3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沈阳妈妈街酒业有限公司 -- --6 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7 湖北稻花香集团 -- --8 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 -- --9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 --10 山东省武城古贝春有限责任公司 -- --11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 --1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 --14 肥城云海酒业有限公司 -- --15 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17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 --20 河南省红旗渠酒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中国白酒工业经济效益十佳企业名单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农四师伊力特实业股份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集团青岛琅岈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四特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略摘自:
3, 中国白酒十大名酒排名?
中国十大名酒 1.茅台(国酒,所以排第一.) 2.五粮液(这个不用说了吧?) 3.杜康(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感谢曹操.) 4.汾酒(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都知道他家了,他肯定是名人.这里暂 且不讨论此杏花村的归属问题.) 5.西凤酒(神秘而高贵.因其神秘,所以比下面的高出一筹) 6.董酒(历史悠久) 7.剑南春(总感觉是很畅意的时候适合饮的一种酒) 8.泸州老窖(比较大众化的名酒) 9.古井贡(因为某个帝王喜欢,所以沾了点光.可能很多人和那老小子的口味不同 呢!但名声是不敢小瞧的.) 10.竹叶青(从古到今,老少咸宜,浓淡随意,比较含蓄的一种.可个人总认为被遮在汾酒的影子下)
名词解释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集团
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指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即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是民商法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被喻为公司法的一块传统基石。有限责任制度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有限责任制度的社会经济价值包括: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但有限责任制度存在滥用有限责任的危险。公司人格否认是克服有限责任缺陷的方法,有偿责任的引入,是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