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的员工辞职后还能再进吗?
员工正常离职,离职当月一般是不能再次进入该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职。1、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合适才能再次入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员工当月工资需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员工当月离职后,如果当月再次入职,会导致单位工资计算出现问题,可能将员工以前上班考勤覆盖掉,无法计算员工当月离职前工资。离职员工需要在单位将当月工资计算完毕之后,次月再次入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从原单位辞职了,还能不能回去
理论上当然可以去。只不过情理上,单位是否要你是另一回事情。不说别的,因为你当时是“裸辞”,应该就是法律上说的没有提前书面申请,而是直接走人的这种情况,那在当时,你这样离开公司,可能对公司整个岗位交接以及工作交替都带来了直接的影响,甚至损失。公司是否能够摒弃前嫌,真不好说。因为现在找工作而言,公司还是处于较有利的地位。他的自主选择空间还是要比你大的多。针对你的问题:(1)重新雇佣的你成本不见得会很高,因为你的工作经验仍然停留在当初录用你的时候的水准上面。(2)待遇等方面,完全取决于新的工作岗位以及公司对你的态度。(3)至于找对象方面,和工作本身没太大关联,个人认为,小城市也有小城市的优势所在。
3, 原单位辞职能直接走人么?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